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南通中铁快运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南通中铁快运 >

定期租船是出租人(通常是船东)经营船舶的主要方式之一

时间:2011-03-04 13:05来源:未知 作者:Taylor 点击:
定期租船是出租人(通常是船东)经营船舶的主要方式之一。和 航次租船相比,定期租船的优点在于:出租人可以省去许多诸如揽 货、订舱、营运调度、港口代理等环节,通过定期收取租金而取得稳 定的利润。可以想象,船舶期租给一个实力强、信誉好的承租人经营,

 定期租船是出租人(通常是船东)经营船舶的主要方式之一。和 航次租船相比,定期租船的优点在于:出租人可以省去许多诸如揽 货、订舱、营运调度、港口代理等环节,通过定期收取租金而取得稳 定的利润。可以想象,船舶期租给一个实力强、信誉好的承租人经营,对出租人来说,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在实践中,承租人往往利用期租进行诈骗,使出租人蒙受巨大损失。承租人常用的诈骗方法有:
  1.拖欠租金。一般承租人按时支付前几期租金,取得出租人的信赖后,再找各种借口拖欠租金,达到诈骗目的。
  2.克扣租金。承运人串通装卸港代理,编制假单据,夸大时间损失,然后利用定期租船合同中的停租条款和索赔条款,克扣租金,达到诈骗的目的。
  3.利用“运费已付”提单进行诈骗。
  因此,可以看出,出租人在期租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是相当大的。面对这种风险,出租人应采取何种对策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在 采取这些措施时,出租人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一、撤船。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撤船。撤船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同时还可以向租家索赔所遭受 的损失。期租合同,如NYPE标准格式合同中,都规定出租人有权撤 船。我国《海商法》第14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其中解除合同主要是通过出租人的撤船行为 来表现的。在行使撤船权时,出租人要掌握好撤船的时机,因为出租 人不能随意撤船。当船上载有货物时,出租人(一般是船东)作为提 单上的承运人,受到提单条款的约束,迫使出租人继续完成本航次的 营运,而不能在卸完货前行使撤船权。因此,出租人行使撤船权的最 好时机,是在卸完货以后至下一航次装完货以前这一段时间。
  二、留置货物。我国《海商法》第141条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 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 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许多出租人想通过留置权 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事实上,出租人常常不能有效地行使留置 权。因为出租人只能留置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不能留置非承租人 的货物。留置船上承租人的财产,一般是指船上属于承租人的燃油。

(责任编辑:www.ztkynt.com)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Copyright 南通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