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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业的营业税按照税法上的规定,其计税依据确实是所取得手

时间:2011-02-25 16:24来源:未知 作者:Taylor 点击: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                

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   
 货运代理业的营业税按照税法上的规定,其计税依据确实是所取得手续费收入。一般来说,代理单位应就取得的代理收入开具发票给被代理者,这样,就可以直接按照发票收入申报纳税了。但是在实际中,代理单位为了收回自己代理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将这部分费用支出一并在发票中收取,对此,当前税收上没有考虑这部分支出的扣除问题,也就是说,税法规定不能扣除包括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还是要按发票全额征税。       

对此问题的处理我觉得可以这样考虑:       

1、将一些可以直接开给被代理单位的费用如运费,报关费,商检费等,要求开具被代理单位的名称,代理人先垫付,后再转给被代理单位,只就代理费等其他收入开票。这样就可以减少部分计税依据。       

2、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报告,要求按差额征税。有的税务部门可能会从实际出发,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同时也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也许下次会重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 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
 

(责任编辑:www.ztky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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